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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(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)来源: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,规范和统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工作,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,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(一)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: 1.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: (1)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; (1)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; &emsp2022-11-18查看更多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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奋进新征程|“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”启动两周年 24条线路助企业“扬帆出海”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 近日,“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”新增航线“深圳蛇口—珠海斗门”组合港正式启动,装载一批空调的集装箱在珠海斗门新环码头办结通关手续,经驳船运抵蛇口港后,通过国际货轮运往海外。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,落实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要求,优化大湾区物流流转,深圳海关创新推出了“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”模式。在前期关区内试点的基础上,深圳海关于2020年11月9日正式启动“蛇口—顺德新港组合港”试点。截至目前组合港项目已正式启动两周年,这一新模式已逐渐拓展至大湾区各支线港。据统计,“粤港2022-11-17查看更多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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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9.5%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 据海关统计,今年前10个月,我国进出口总值34.62万亿元人民币,比去年同期(下同)增长9.5%。其中,出口19.71万亿元,增长13%;进口14.91万亿元,增长5.2%;贸易顺差4.8万亿元,扩大46.7%。按美元计价,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5.26万亿美元,增长7.7%。其中,出口2.99万亿美元,增长11.1%;进口2.27万亿美元,增长3.5%;贸易顺差7277亿美元,扩大43.8%。 10月份,我国进出口总值3.55万亿元,增长6.9%。其中,出口2.07万亿元,增长2022-11-10查看更多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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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(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)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(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,以下简称第33号公告)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规定,现就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通过货物渠道进口电子烟按照第33号公告规定的税则号列征收消费税,其中“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、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”进口商品编号应填报24041200.00、“可将税目24041200所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,无论是否配有烟弹”进口商品编号应填报85434000.10。2022-11-04查看更多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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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等3种证(明)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等3种证(明)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自2022年9月29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》《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》(以下统称配额证)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 二、自试点之日起,国家发展改2022-10-28查看更多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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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《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》的通知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 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》要求,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,打造成为立足湾区、协同港澳、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,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,现制定如下措施。 一、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,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(一)支持跨境科研物资自2022-10-27查看更多 >>